"火花塞"是一种广泛用于内燃机点火系统重要元件,小小的"火花塞"为何引发了长达数年、赔偿数额高达500万的诉讼?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火炬公司)与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简称特殊陶业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关联上诉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耿宝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蓉、黄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数年,为何故?
两案所涉专利系专利号为201080040132.7、名称为"火花塞"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专利权人为特殊陶业株式会社。火炬公司系火花塞产品生产商,北京美众嘉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美众嘉业公司)系火炬公司在京东商城上的授权经销商。特殊陶业株式会社认为,火炬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美众嘉业公司许诺销售、销售七款火花塞产品(简称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涉案专利权,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火炬公司、美众嘉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以及专用生产设备,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3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火炬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特殊陶业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211162.15元,美众嘉业公司停止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在上述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火炬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火炬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火炬公司的诉讼请求。
火炬公司对两案一审判决均不服,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