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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都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

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类似于这样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家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律师经常给当事人提到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属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知情权是其他权利能够得以行使的基础,所以,征地拆迁案件的承办过程中,律师一般会首先选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实就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了解清楚整个拆迁过程的来龙去脉,然后有针对性展开复议或者诉讼。然而,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在每年接触的数以万计的被征收人中,我们发现,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少之又少。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不履行公告义务,或者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较多,老百姓常常拆迁补偿款已经拿到手也不知道这个钱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赔我这么多钱。

但更让人痛心的是,一些被征收人眼中只看得到赔偿,往往选择性忽略自己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更不谈行使好这些权利,到最后,当无法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的时候才发现,其实我们可以在很多环节避免被政府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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