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关押最长期限为37天放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为105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刑事拘留对子女不一定有影响,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决,此时才会对子女产生影响,即在需要当兵、考公务员等政审环节,将可能导致子女无法通过政审。
1.主体唯一性。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提醒您,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只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2.实施强制性。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措施临时性。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