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常有律师会被当事人或其家属问及:律师,我(某某)被取保之后,怎么检察院又突然通知我们说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啦,取保候审不是就没有事情了么?怎么还要开庭啊!
相信这是很多人的疑问,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强制措施一节规定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此可见,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而已,而不是一种刑罚。被取保候审了,不表明案件已经终结,更不意味着不会被开庭审判。
取保候审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与拘留、逮捕一样,都是为了保障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只不过,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关押在看守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样,仍然面临四种法律后果:一、撤销案件;二、不起诉;三、判决无罪;四、判决有罪,处以刑罚。只有拿到侦查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或法院的无罪《刑事判决书》,才会完全没事儿,案件终结。
因此,取保候审了,并不是没事儿了,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还需要积极地自我辩护及聘请律师辩护,争取比较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