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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有房产怎么处理?

每个人都把结婚看成是人生中最最重要的人生大事,但你是否想过,其实与结婚相比,离婚更加不容易,因为你必须面对更多的法律问题,所以更加的难以处理,比如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等。

   近日,王先生求助说,其与前妻离婚时有一套房产没有分割,双方各有50%的所有权,现在对方想要房子,也愿意出钱购买王先生手中的房产所有权,但对方暂时拿不出钱,需要先用房产抵押后才能变现,故对方询问他可不可以先在房产证上拿掉他的名字,待到抵押贷款之后再归来款项。

   王先生想知道的是:这种操作有没有什么风险?该怎么规避这些风险?

   律师意见:

  1,在没有获得交易款项之前先拿掉名字,对M先生而言确有不小风险;

  2,双方可以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进行公证,以归避风险;

  3,即便是双方已签订了补充协议,如果对方已抵押了房产并且拒不支付房款的话,王先生仍有可能面临房款的追讨难题,这一点王先生也应该予以谨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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