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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承包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发包人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实无异议即返还,主要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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