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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经过协商达成发起人协议后,‌经全体发起人讨论决定,‌推举一个发起人具体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申请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的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同时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提交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合作部审查,‌在四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不予批准。如果发起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用外文书写,‌可以商定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查批准的中文文本为准。‌

 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具备: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三﹑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围﹑途径; 
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该内容); 
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发起人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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