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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故意毁坏赠与的财产吗?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  情】
        小英、小霞和小静是一起长大的好朋友0 2005年小静结婚,小霞送给了她一个数码相机作为结婚礼物,小静非常高兴。但是这件事却使小英很不高兴,认为小霞和小静的关系更好,并时不时的拿这件事敲打小霞。一天,小静请大家到家里做客,其中也有小英和小霞,在大家闲聊时,小英又提起了这件事,小霞非常恼火,说谁也不送了,并当场找出相机并把相机摔坏。由于当时在场的人很多,小静也觉得面子上下不来,就把小霞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相机。最后,人民法院支持了小静的诉请。
【点  评】
       赠与合同虽为无偿合同,但是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赠与人一旦将赠与财产交给受赠人,该财产就属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享有财产所有权人的一切权利,任何人包括赠与人在内不得侵害该财产,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霞已将相机赠送给了小静,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完毕,该相机就已经归小静所有,小静享有所有人的一切权利,任何人包括小霞在内不得任意侵害。小霞因为小英的一些闲话,将相机故意摔坏,侵害了小静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合同法》第1 89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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